一、請於開課前完成報名並繳清費用。

二、開課前,將以 E-mail 寄發上課通知給學員,若您未接獲通知,請主動與我聯絡。

三、課程教材與錄影帳號,僅限學員個人使用,不得私自盜印盜拷,或提供給其他人使用,以免觸犯法律。

四、本人保留上課時間、講師人選以及地點更改之權利,如未達最低開班人數,本人保留開班與否之權利。

五、實體課程退費說明:

退費辦法依照臺北市政府(108)法府綜字第1086015055號令修正發布實施,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1.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2.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3.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4. 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附註:已取得「雲端錄影」學習的學員,視同獲得完整課程資訊,事後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補課說明:

1. 若因有事無法參與,學員可上網觀看課程錄影補課。

2. 補課以觀看錄影為主,不提供跨梯補課。

以上若有其他未竟事宜,請再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