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年房市交易熱絡,資金大量湧入房地產。
為了讓市場更穩定,央行端出「選擇性信用管制」這個工具,用來管控購屋貸款的條件;同時,多家銀行因為逼近《銀行法》第 72-2 條的不動產放款比率上限,也陸續祭出自家的管控措施,譬如拉長審核期、排隊撥款等。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經常被討論的,就是「不動產集中度」的限制。這項規範才是大家口中常說的「限貸令」,卻常常被誤以為等同於「選擇性信用管制」或《銀行法》第 72-2 條。
很多人分不清楚這三者的差別,今天就讓我們一次釐清,免得下次看到新聞又一頭霧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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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限貸令是什麼?
「限貸令」這個詞這幾年在網路上經常被提起,顧名思義就是「限制貸款的命令或指令」。
不過,你可能不知道,這個詞其實有三種不同的解讀方式,而第3個才是這一兩年人們常說的「限貸令」:
1. 銀行自主管理貸款總量 (不動產貸款集中度): 央行有時會基於金融穩定考量,對銀行進行「道德勸說」,請銀行自主控管113年Q4到114年Q4不動產貸款總量,以改善銀行資金過度集中在不動產貸款的情形
2. 選擇性信用管制: 這是指中央銀行為了穩定金融市場,針對特定領域(例如不動產)實施的貸款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貸款成數、縮短寬限期等
3.《銀行法72-2》放款上限: 根據《銀行法72-2》規定,銀行對不動產放款有總額限制,為了避免超標,銀行可能會自行收緊不動產貸款審核
有趣的是,從央行歷年發布的新聞稿來看,「限貸令」其實不是央行的官方說法,而是民間 (包含媒體與一般大眾) 的通俗說法。
房貸管制三大工具差異表
| 工具名稱 | 限制內容 | 常見影響 | 是否為限貸令 |
|---|---|---|---|
| 選擇性信用管制 | 針對特定族群,限定貸款條件 | 影響特定購屋族群,購屋門檻提高 | ❌ |
| 銀行法第 72-2 條 | 建築放款不得超過銀行存款與債券的30% | 銀行快觸及上限時,會主動控管房貸 | ❌ |
| 不動產集中度(俗稱限貸令) | 不動產放款占總放款比例不得超過40% | 銀行快觸及上限時,會主動控管房貸 | ✅ |
二、銀行自主管理貸款總量 (不動產貸款集中度)
所謂的「限貸令」,其實不是央行直接頒布的法令,而是銀行針對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的自主管理措施。
不動產貸款集中度= 不動產放款 / 總放款(購置住宅貸款+房屋修繕貸款+建築貸款)/ 總放款

簡單來說,央行會要求各家銀行提出年度計畫,設定自家「不動產放款」在「總放款」中的占比目標,通常是以40%為上限。
銀行必須依照自身「資產規模」與「經營狀況」,去調整貸款結構,譬如:
- 降低分子:減少房貸或建築貸款
- 增加分母:增加企業放款、消費性貸款
這也是為什麼有時候,即使央行沒有再宣布新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房貸條件依然收緊——因為銀行為了達到集中度目標,不得不收縮不動產貸款。
換句話說,限貸令本質上就是銀行為了符合集中度門檻而進行的「總量控管」。
相關新聞:集中度目標降至40%以下 華銀不動產放款有次序控制
三、選擇性信用管制是什麼?有哪些演變?
#選擇性信用管制定義
「選擇性信用管制」(Selective Credit Controls),是由央行依《中央銀行法》第28條授權,針對房貸市場「特定族群」加強管制的選擇性信用措施。
原則上,它不是針對所有人 (雖然一刀砍下去時,有很多人會無辜受害…^^a),而是針對在資金運用上更可能影響市場穩定的類別,例如目前的貸款管制措施如下:
- 降低貸款成數
- 第二間房: 最高 5 成
- 第三戶以上、高價住宅:最高 3 成
- 公司法人買住宅:最高 3 成
- 建商餘屋貸款:最高 3 成
- 取消寬限期
名下已有房的人買新屋,不再享有寬限期
這項政策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減少市場過熱的風險、降低價格快速波動的可能、避免金融體系承擔過高壓力。
《中央銀行法》第28條:本行於必要時,得就銀行辦理擔保放款之質物或抵押物,選擇若干種類,規定其最高貸放率。
#近期演變時間軸

那麼,央行這幾年來,究竟實施了哪些限制貸款的措施呢?
事實上,從 2020 年底以來,央行針對不動產市場已經推出 七波信用管制,一步一步地收緊貸款:
| 波次 | 時間 | 核心內容 |
|---|---|---|
| 第7波 | 2024/09 | 擴大至全國,名下有房者第一戶購屋貸款無寬限期、第二戶最高5成、公司法人/高價/第三戶/建商餘屋統一降為3成 |
| 第6波 | 2024/06 | 七都+新竹第二戶成數降至6成、全面取消寬限期,並同步調升存款準備率 |
| 第5波 | 2023/06 | 第二戶最高成數7成 |
| 第4波 | 2021/12 | 建商餘屋貸款成數下修至4成,自然人購屋審查更加嚴格 |
| 第3波 | 2021/09 | 第三戶貸款成數降低,高價住宅上限也同步下降 |
| 第2波 | 2021/03 | 公司法人購屋成數調降至4成,購地貸款禁止展延 |
| 第1波 | 2020/12 | 首波執行,即針對特定地區第二戶成數下修,取消寬限期 |
七波下來的節奏,就像量體溫→發現有點熱→慢慢降溫,而且每一次都鎖定不同的對象和條件微調。
四、金融機構放款上限
「金融機構放款上限」和「選擇性信用管制」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會混為一談。
「選擇性信用管制」屬於央行的動態管制,但在法律層面上,各類金融機構本身也有固定的放款比例上限;它不針對特定族群,而是單純的「總量限制」,用來確保資金不會過度集中在房地產。
以銀行來說,《銀行法》第72-2條規定銀行的住宅建築放款及企業建築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發行金融債券」的 30%,這是長期固定的「安全水位線」
(住宅建築放款+ 企業建築放款) / (存款總餘額+ 金融債券發售額) ≤ 30%

除了銀行有放款上限之外,其他金融機構也有相關限制:
- 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房貸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的 55%
- 壽險業: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可運用資金的 35%
因此,我想要再次強調,這些「放款上限」都是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的硬性比例限制,屬於「制度性防火牆」,而不是像「選擇性信用管制」那樣會依照市場狀況調整。
| 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 | 銀行放款上限 | 農漁會/信用合作社放款上限 | 壽險業放款上限 | |
|---|---|---|---|---|
| 性質 | 行政信用管制(可彈性調整) | 法律性總量限制(固定) | 法律性總量限制(固定) | 法律性總量限制(固定) |
| 法源 | 《中央銀行法》第28條 | 《銀行法》第72-2條 | 《農會法》、《漁會法》、《信用合作社法》 | 《保險法》 |
| 限制內容 | 降低特定族群貸款成數、取消寬限期、加強審查 | 住宅建築房貸+企業建築貸款 ≤ 存款+金融債的30% | 房貸放款 ≤ 存款的55% | 放款 ≤ 可運用資金的35% |
| 彈性 | 依房市情況隨時更新 | 基本不變 | 基本不變 | 基本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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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總結
「限貸令」在網路上有三種解讀方式,他們的差別如下:
- 選擇性信用管制:央行看市場狀況動態調整的「冷卻器」,通常針對多屋族、高價住宅等族群限制貸款成數與寬限期
- 金融機構放款上限:法律設定的「安全水位線」,金融機構放款規模不能突破法律的硬天花板,不論景氣好壞都存在
- 央行道德勸說: 央行對銀行進行「道德勸說」,建議銀行應自主控管不動產貸款的總量
如果打算購屋或投資房地產,除了研究屋況、房價,也別忘了研究房貸及政策條件,不然等到發現「借不到這麼多貸款」,那就來不及調整策略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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