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知道房屋買賣要繳什麼稅嗎?
談到稅,大部分的人都想睡 (其實我也是…XD),但是當你要買賣房子時,就一定會牽涉很多種稅。
如果你不了解買賣及持有房子要繳哪些稅,那麼你可能在買房之後才發現:買房要付出的成本,比你想像中還要來得多!
所以,喬王這次特別整理了房地產常見的6種稅:契稅、印花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

同時,我也會和你分享以下幾個房地產繳稅問題,讓你一次就能看懂買賣房地產的稅務!
- 買賣房地產由誰負責哪些稅?
- 房地產的課稅原因
- 課稅依據 (稅基)
- 課稅期間與繳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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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房屋買賣由誰負擔哪些稅
買賣房屋時,買賣雙方要負擔的稅費不太一樣。
1.買方負擔
買方在交易當下,需要負擔契稅、印花稅。
交屋日以後的持有期間,還需要負擔房屋稅與地價稅。
2.賣方負擔
賣方賣出房子時,如果土地有增值,需要繳土地增値稅;如果有賺到買賣價差,需要繳房地合一稅 (新制)或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
要特別注意的是:交屋日前,因為房子與土地還是由賣方持有,所以交屋日前的房屋稅與地價稅還是必須由賣方結清。
房地產課稅原因與3大類型
不管是買賣,或持有房地產,都需要繳稅。
有哪些是一次性費用?有哪些是每年都要定期繳交呢?
這要從課稅原因來說明!
房地產的稅務依照課稅原因可區分成3大類型:
- 交易稅(Transaction Tax):房屋買賣衍生的稅費,屬於一次性費用。
- 持有稅(Property Tax):持有期間都需要繳納,屬於每年定期費用。
- 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房地產移轉時,針對收益課稅,屬於一次性費用。
課稅類型1:交易稅(Transaction Tax)
交易稅(Transaction Tax),又稱移轉稅(Transfer tax),是指交易當下買賣雙方要繳的稅。
譬如:買方要繳的契稅、印花稅(早期賣方要繳的奢侈稅也屬於交易稅,但現在賣方已不用繳任何的交易稅)
👉「契稅」是指房屋移轉時,以契約價格來課稅,主要是依照【核定契價 ( = 房屋評定現值 – 免稅騎樓現值)】為基準,乘以 6% 稅率,繳給地方政府。
👉「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只要憑證 (買賣不動產契約也算是一種) 是在中華民國領域成立,就需要課徵印花稅,買方依照【核定契價】及【土地公告現值】乘以 0.1%,貼用印花稅票,繳給地方政府。
計算公式:
(買賣)契稅 = 核定契價x6%
★核定契價 = 房屋評定現值 – 免稅騎樓現值 = (課稅現值 + 免稅現值) – 免稅騎樓現值
★契稅分為6種,其中買賣契稅適用稅率為6%
印花稅 = (核定契價 + 土地公告現值) x 0.1%
補充說明:目前的契稅都是指房屋契稅,而非土地契稅,主要是因為現行規定有繳交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免徵契稅。
課稅類型2:持有稅(Property Tax)
持有稅(Property Tax),是指持有房地產期間要繳的稅,由持有人繳納,每年都要繳。
譬如:房屋稅、地價稅。
👉「房屋稅」的課稅依據是【房屋課稅現值】,房屋核定單價、折舊與地段率由地方政府決定,稅率則由中央訂定;經過公式計算面積、折舊、地段,再乘以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就是當年要繳的房屋稅。
👉「地價稅」的課稅依據是【公告地價】,由地方政府每3年重新規定一次地價,乘以土地面積及稅率,就是當年要繳的地價稅。
計算公式:
房屋稅=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 = 核定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 ± 各加減項之加減率)± 樓層高度之超高
或偏低價
地價稅 = 課稅地價 × 稅率-累進差額
★實際計算公式較複雜,一般用地稅率分成6個級距,特別稅率則有4種。
延伸閱讀:財政部-地價稅、財政部-房屋稅率與計算
課稅類型3: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
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是指當不動產發生買賣等有償移轉時,針對它的收益課稅,由賣方繳納,主要有以下兩種:
- 對土地增值課稅:將不動產收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離出來,單獨課徵增值稅。如土地增值稅。
- 對不動產增值課稅:針對不動產移轉收益課稅,有些國家納入個人綜合所得或公司利得計算,有些國家採分離課稅。如房地合一稅 (新制),以及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
👉「土地增值稅」是依據【土地公告現值】課稅,每年1/1會重新調整,依據計算後的土地漲價總額,乘以稅率,繳給地方政府。
👉「房地合一稅」是依據賣屋的房地總價,扣除成本與費用,以及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依照持有期間乘以對應的稅率。
補充說明:
土地增值稅,性質介於移轉稅、機會稅、資本利得稅之間,但因為資本利得稅屬於國稅,而土地增值稅屬於地方稅,所以歸類為資本利得稅其實有爭議,有學者(黃淑惠/黃明聖/林元興, 2000年) 把它歸類為受益稅(benefit tax),而本篇文章採用學者(利秀蘭, 2011年)的觀點來分類。
如果想要計算土地增值稅,可以善用國稅局試算網頁:土地增值稅試算
房地產課稅依據與3大稅基
稅基(Tax Base),是指政府課稅的基礎,或課稅的依據。
每一種不動產稅的課稅依據,其實都不一樣,通常都會比實際的房屋/土地市價來得低,譬如說:
- 「契稅」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是依據【房屋課稅現值】
- 「地價稅」是依據【公告地價】
- 「土地增值稅」是依據【土地公告現值】
再舉一個案例:
假設市價1000萬元的房子,房屋評定現值是200萬元。
契稅不會用市價1000萬元乘以6%稅率 (不然稅金會嚇死人XD),而會用【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乘以6%稅率,所以房屋評定現值是計算契稅的「稅基」。

稅基1:房屋評定現值 / 課稅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簡稱「房屋現值」,是參考房屋構造、樓層與用途等條件訂定「房屋標準單價」,再與面積、折舊率與地段率來計算。
原則上,房子建材好、樓層高、坪數大、屋齡新、地段好的房屋,評定現值就會比較高。
計算公式: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標準單價x面積x(1-折舊率x折舊年數)x地段率
按照這個公式計算後,房屋評定現值通常都會比市價低很多,大約只有市價的20~30%。
要特別注意的是,「契稅」、「印花稅」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來課稅,「房屋稅」則是依據「(房屋) 課稅現值」來課稅。

補充說明:
有些人會以為房屋繳款書 (也就是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等同「房屋評定現值」,但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兩者的關係如下…
房屋評定現值 = 課稅現值 + 免稅現值(如地下停車場供自用、公共設施部分)
★契稅,是以「房屋評定現值 」(若房屋有公共使用的騎樓,需扣除免稅騎樓現值)為計算標準,也就是用「核定契價 (= 房屋評定現值 – 免稅騎樓現值 )」來計算。
★房屋稅,是以「課稅現值」為計算標準,不考慮「免稅現值」。
舉例:
房屋(不含土地)買賣契約所載價額為新臺幣800,000元,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房屋現值為500,000元 ( = 課稅現值450,000元 + 免稅現值50,000元)。
買方應該用「房屋現值」來計算契稅,所以該房屋的契稅為30,000元。
即500,000元×6%=30,000元
參考資料:為何房屋稅籍證明上之房屋現值與房屋稅繳款書之課稅現值不同?那移轉時,應依何種為計算標準?
稅基2:公告地價
「地價稅」是依據「公告地價」課稅 (細節請見補充說明)。
公告地價是參考區域環境、政府需要、經濟發展、民眾負擔能力等大環境因素來計算。
2017年以前為每3年調整一次,但2017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改為每2年調整一次兩年評比一次。
一般來說,公告地價大約只有市價的20%左右。
地價稅計算公式如下:
課稅總地價 (申報地價×面積) × 適用稅率-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補充說明:
公告地價是用來作為申報地價參考,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可於公告地價80% ~ 120%範圍內自行申報地價,若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並依核定後的申報地價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稅基3:公告土地現值
「土地增值稅」是依據「公告土地現值」課稅。
土地公告現值是參考地形、自然條件、公共建設、區段、交通等小環境因素來計算,每年調整一次,1月1日會公告。
以台北市來說,土地公告現值大約是市價的90%,但其他地區則不一定。
如果想要查詢公告土地現值與地價,可善用內政部網站:公告土地現值及地價查詢
補充說明:國父孫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理念,影響了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土地漲價與增值,不是因為屋主的功勞,而是政府透過都市規劃、交通建設,導致土地漲價,所以賣出時的漲價獲利應該要課徵稅收。
房地產課稅與繳稅時間
契稅繳稅時間
契稅必須在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 (繳款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交。
印花稅繳稅時間
印花稅的繳稅時間,是在辦理過戶時。
辦理過戶時,需要規定格式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俗稱公契),並按照契約訂立的價款0.1%金額貼印花稅票,才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房屋稅繳稅時間
房屋稅每年徵收1次,繳納期間為每年5/1 ~ 5/31。
課稅期間,是從前一年的7/1 ~ 當年6/30止。
地價稅繳稅時間
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1 ~ 11/30。
課稅期間,是當年1/1 ~ 12/31。
土地增值稅繳稅時間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 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參考資料:財政部土地增值稅的課徵
房地合一稅繳稅時間
不論你的房地合一稅有沒有應納稅額,都應該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一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參考資料:高雄國稅局
房屋買賣繳稅總結
買賣與持有房屋要繳的稅,可區分為3大類 & 6小類:
- 交易稅 (契稅、印花稅) :屬於一次性費用,交易當下由買方繳納。
- 持有稅 (房屋稅、地價稅):屬於每年固定費用,交屋日前為賣方持有,由賣方繳納,交屋日後由買方持有,由買方繳納。
- 資本利得稅 (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屬於一次性費用,若賣出有增值或獲利,則由賣方繳納。
「契稅」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課稅,「房屋稅」是依據【課稅現值】課稅,兩者稅基不一樣。
「地價稅」是依據【公告地價】課稅,「土地增值稅」則是依據【公告土地現值】課稅。
👇下方是喬王幫你整理的表格,方便你可以快速複習這篇學到的內容 ~
稅費 | 類型 | 繳納時機 | 由誰繳 | 計算方式 |
契稅 | 交易稅 | 買房時 (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交) | 買方 | 核定契價 x 6% |
印花稅 | 交易稅 | 買房時 (買賣過戶) | 買方 | 核定契價 x 0.1% 土地公告現值 x 0.1% |
房屋稅 | 持有稅 | 每年5月 | 持有者 | 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
地價稅 | 持有稅 | 每年11月 | 持有者 | 課稅地價 × 稅率-累進差額 |
土地增值稅 | 資本利得稅 | 賣房有賺錢才繳 (訂定契約之日起 30日內) | 賣方 | 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 – 累計差額 |
房地合一稅 | 資本利得稅 | 賣房有賺錢才繳 | 賣方 | (房地總價 – 成本 – 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 |
常見問題FAQ
Q1: 買房時,買方要繳什麼稅?
買方在交易當下,需要負擔契稅、印花稅。
交屋日以後的持有期間,還需要負擔房屋稅與地價稅。
Q2: 賣房時,賣方要繳什麼稅?
賣方賣出房子時,如果土地有增值,需要繳土地增値稅。
如果有賺到買賣價差,需要繳房地合一稅 (新制)或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
Q3: 什麼是買房的契稅?
「契稅」是指房屋移轉時,以契約價格來課稅,主要是依照【核定契價 ( = 房屋評定現值 – 免稅騎樓現值)】為基準,乘以 6% 稅率,繳給地方政府。
Q4: 何時繳房屋稅?地價稅?
房屋稅每年徵收1次,繳納期間為每年5/1 ~ 5/31。
課稅期間,是從前一年的7/1 ~ 當年6/30止。
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1 ~ 11/30。
課稅期間,是當年1/1 ~ 12/31。
Q5: 1000萬房子的房屋稅是多少?
假設市價1000萬元的房子,房屋課稅現值是100萬元,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屋稅率為1.2% 。
房屋稅不會用市價1000萬元乘以1.2%稅率 (不然稅金會嚇死人XD),而會用【房屋課稅現值】100萬元乘以1.2%稅率,也就是1.2萬元。
PS: 房屋課稅現值=房屋核定單價×面積(平方公尺)×(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等級調整率,因此每間房子的計算方式都不一樣,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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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黃淑惠/黃明聖/林元興(2000年),《台灣土地研究》第十三卷 第二期 土地增值稅與資本利得稅之比較研究,p.62
- 利秀蘭(2011年),《經驗研究第12期》不動產相關稅制之研究,p.79
- 洪東煒(2012年),《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各國不動產稅制(持有與移轉)的比較,p.506
- 陳明燦《法學論述》論我國土地增值稅記存法律問題,p.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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