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配要負連帶責任?哪些字詞涉及誇大不實廣告?經營自媒體,你必知的法律風險 (ft. 周弘洛律師)

經營自媒體必知的法律,避免誇大不實廣告

你想在網路上推廣或販售商品嗎?

不管你是自媒體創作者,或者是電商、團購主,如果想在網路上賣商品,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對吧?

錯!你必須先了解哪些是高風險的商品,以及哪些可能涉及誇大不實廣告的字句,否則你有可能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如果想要引用或改編其他人的創作,也要注意合理使用原則,否則可能會觸犯法律!

這集特別邀請到周弘洛律師 (洛哥)和你分享自媒體的重要法律觀念:

  • 什麼是合理使用原則
  • 利用別人著作的方式 (二創、轉貼引用、公開傳輸等)
  • 網路上舉薦商品 (應特別注意紅旗商品)
  • 免責聲明注意事項
  • 商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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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弘洛律師背景簡介

周弘洛律師
  • 本名:周弘洛
  • 現職:競鼎國際法律事務所 所長
  •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tom.mails
  • 專長:智慧財產訴訟與非訟佈局、民事/刑事案件辯護 (擁有7年以上經驗)
  • 經歷:中華民國智慧財產運營協會副秘書長、臺灣刑事律師辯護協會會員、敬業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致正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群益律師事務所受雇律師、聖島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身為自媒體創作者,難免會利用到他人的創作內容,要怎麼樣才不觸犯法律呢?

利用別人著作時,你必須符合「合理使用原則」,或者「取得作者的授權」,否則就可能違法。

什麼是合理使用原則

合理使用 (Fair Use) 是一種法律的著作權原則,它的意思是在特定情況下,不需要徵求版權擁有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所以,只要在在合理使用原則下,重製可以被法律允許,換句話說,不算是侵害版權所有人的權利。

合理使用原則

合理使用原則有四個要素:

1. 使用目的

使用方式是否為商業營利用?或者單純分享用?

如果是營利,就很難適用「合理使用原則」。

舉例:谷阿莫的影片,可以創造高流量,若開啟廣告功能,就有營利性質。

2. 使用性質

如果原創性愈高,愈難主張「合理使用原則」。

舉例:教科書 vs 哈利波特,前者的原創性較低,後者的原創性較高。

3. 使用占比 (量)

當重製的數量愈多、佔比愈高,就愈難主張「合理使用原則」。

舉例1:假設2分鐘的旋律,有1.5分鐘都一樣,只有結尾不同,就會因為使用量太大,無法主張「合理使用原則」。

舉例2:假設1000字的文章,有500字都是引用他人,就會因為使用量太大,無法主張「合理使用原則」。

4. 使用影響 (質)

如果重製的量不多,但是引用到核心,讓對方的現有及潛在市場受到影響,仍然無法構成合理使用。

舉例:谷阿莫在10分鐘內,就講完電影的起承轉合,有可能影響電影公司的潛在市場,大多數律師認為無法通過合理使用原則,所以谷阿莫才選擇和解。

哪些屬於利用他人著作

#二次創作 (改編)

二次創作,是把原本屬於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進行「改作」,所以會牽涉到「重製」。

#轉貼引用

大部分作者對於轉貼或引用,只要有加註出處,通常比較不會追究。

但以法律來說,轉貼引用別人的文章,多少都還是有些問題。

#公開傳輸

若有人把你的線上課程拿去販賣,就有可能涉及到重製罪。

若你的線上課程是設定非公開,但是有人把連結或帳密分享給其他人,就算沒有重製,仍可能涉及侵權行為,因為這會造成你的損失。

如果文章被抄襲該怎麼辦

文章被抄襲該怎麼辦

如果文章被其他人抄襲,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蒐證。

蒐證不一定要有下一步,但至少要在第一時間保留證據!

蒐證原則時,不妨掌握人、事、時、地、物這五項原則:

  • 人:發佈文章的人是誰
  • 事:抄襲的內容是全部文章?或者哪一部分文章?最好把對方之前的文章都一併存檔下來。為什麼要這麼做?一方面當未來對方要抗辯合理使用時,可用之前的文章來證明平常不是寫這類型的文章,進而推翻對方的論點。另一方面,當對方有營利行為 (譬如接業配、廣告等),即可證明對方有商業目的。
  • 時:發佈時間在何時?
  • 地:把網址記錄下來。
  • 物:如果是部落格,就要留下部落格資訊,因為網路警察可以透過IP來找尋對方的位置。
文章被抄襲該怎麼辦

當蒐集完證據後,接下來要看訴求是什麼,大致可分成以下三種:

  • 希望對方的文章下架
  • 談授權金,因為侵害已造成
  • 告對方,出一口氣

如果只是單純希望對方的文章下架,可試著聯繫對方。

萬一連絡不到對方,就要報案,藉由網路警察的力量找到對方。

重製利用,在著作權法屬於告訴乃論,當你提告後,在審理之前有較長的時間可以撤告,這段期間你可以和對方談,看對方是否能滿足你的要求。

那麼,是否會有所謂的追溯期呢?

基本上是以「確定可提告的對象是誰」才開始計算6個月,而非發佈時間開始計算。

網路推廣商品要注意什麼?哪些字詞屬於誇大不實廣告?

#紅旗商品

在網路推薦商品時,必須知道舉薦的商品性質是什麼。

所謂的「紅旗商品」,包括了藥物類、化妝品類、保健食品、醫療器材等需要注意文字用語的商品。

為什麼這些屬於紅旗商品?

因為藥事法規定,只有藥物才可以在說明上面使用療效文字用語。

如果化妝品、保健食品等宣示醫療效果,就構成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誇大不實」。

化妝品紅旗商品宣傳需注意誇大不實的醫療效果 (1)

以洗髮精為例,「活化毛囊」與「強健髮根」,你覺得有涉及療效嗎?

答案是:「活化毛囊」涉及療效,而「強健髮根」不涉及療效,所以後者可以寫在洗髮精上。

如果不知道哪些可以寫,可在Google搜尋商品類別 (如化妝品、保健食品等),再加上「誇大不實、認定準則」關鍵字,即可查到衛服部公佈的相關資料。

從上述連結中,舉例如下,供大家參考:

食品類通常得使用之詞句或類似之詞句:

  • 一、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 二、幫助消化
  • 三、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 四、改變細菌叢生態
  • 五、使排便順暢
  • 六、調整體質
  • 七、調節生理機能
  • 八、滋補強身
  • 九、增強體力
  • 十、精神旺盛
  • 十一、養顏美容
  • 十二、幫助入睡
  • 十三、營養補給
  • 十四、健康維持
  • 十五、青春美麗
  • 十六、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
  • 十七、促進新陳代謝
  • 十八、清涼解渴
  • 十九、生津止渴
  • 二十、促進食慾
  • 二十一、開胃
  • 二十二、退火
  • 二十三、降火氣
  • 二十四、使口氣芬芳
  • 二十五、促進唾液分泌
  • 二十六、潤喉
  • 二十七、生津解渴

化妝品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 (涉及虛偽或誇大):

  1. 活化毛囊
  2. 刺激毛囊細胞
  3. 增加毛囊角質細胞增生
  4. 刺激毛囊讓髮絲再次生長不易脫落
  5. 刺激毛囊不萎縮
  6. 堅固毛囊刺激新生秀髮
  7. 增強(增加)自體免疫力
  8. 增強淋巴引流
  9. 改善微血管循環、功能強化微血管、增加血管含氧量提高肌膚帶氧率
  10. 促進細胞活動、深入細胞膜作用、減弱角化細胞、刺激細胞呼吸作用,提高
    肌膚細胞帶氧率
  11. 進入甲母細胞和甲床深度滋潤
  12. 刺激增長新的健康細胞、增加細胞新陳代謝
  13. 促進肌膚神經醯胺合成
  14. 維持上皮組織機能的運作
  15. 放鬆肌肉牽引、減少肌肉牽引
  16. 重建皮脂膜、重建角質層
  17. 促進(刺激)膠原蛋白合成、促進(刺激)膠原蛋白增生
  18. 有效預防落髮/抑制落髮/減少落髮、有效預防掉髮/抑制掉髮/減少掉髮
  19. 頭頂不再光禿禿、頭頂不再光溜溜
  20. 避免稀疏、避免髮量稀少問題
  21. 預防(防止)肥胖紋、預防(防止)妊娠紋、緩減妊娠紋產生
  22. 瘦身、減肥
  23. 去脂、減脂、消脂、燃燒脂肪、減緩臀部肥油囤積
  24. 預防脂肪細胞堆積
  25. 刺激脂肪分解酵素
  26. 纖(孅)體、塑身、雕塑曲線
  27. 消除掰掰肉、消除蝴蝶袖、告別小腹婆
  28. 減少橘皮組織
  29. 豐胸、隆乳、使胸部堅挺不下垂、感受托高集中的驚人效果
  30. 漂白、使乳暈漂成粉紅色
  31. 消除浮腫
  32. 不過敏、零過敏、減過敏、抗過敏、舒緩過敏、修護過敏、過敏測試
  33. 醫藥級
  34. 鎮靜劑、鎮定劑

#連帶責任

依照公平交易法規定,代言人需要負起連帶責任。

舉例:如果因為商品出問題,要求廠商賠100萬元,也可以連帶要求代言明星賠100萬元,甚至可以跳過廠商,直接找代言明星求償。

因為賠償有比例原則,所以如果代言人先賠償,之後可以再向廠商要求賠償。

舉薦商品者分成兩類:

  1. 非知名公眾人物:連帶責任範圍會被限縮,連帶賠償的上限是10倍。舉例:假設獲利是1000元,那麼連帶賠償上限就是1萬元。
  2. 知名公眾人物:連帶責任範圍無上限。

因此,推薦紅旗商品者更需要小心宣傳用語是否涉及療效,以免被要求負起連帶責任。

如果舉薦者的宣傳沒有涉及醫療用語,但是消費者實際使用後,卻與廠商標榜的效果不同,舉薦者也要附帶責任嗎?

這要先從舉薦者是否有使用來分析…

  1. 有實際體驗過:如果實際體驗過,且覺得效果很爛,但是卻宣稱效果很好,就有可能涉及勾結,仍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2. 未實際體驗過:如果未實際體驗過,是否有在宣傳圖文或影片中提到未實際體驗,如果有,才不用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實務上很少有人會這樣揭露。

#主動揭露合作關係

如果幫廠商業配,是否需要主動揭露彼此間的合作關係呢?

這要看一般大眾的認知…

以明星瘦子為例,近期常常不斷看到他推薦香水品牌SHARECO的畫面,依照大眾的普遍認知,會認為他會向廠商收取代言費,在法律上就是屬於兩者合作關係的「合理期待」。

如果大家都已經認定瘦子有收代言費,那麼瘦子就不一定要強調這件事情。

業配揭露合作關係 1

但換成以喬王為例,我大部分都是分享房產和理財知識,如果我哪一天分享了我所買的商品,一般人可能不會認為我和廠商之間有什麼關係。

如果我有和廠商達成某種協議,就要適時地揭露,揭露不一定要說有拿錢,寫廠商贊助也可達到同樣效果。

若沒有揭露,就有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規定,要求你下架文章,不下架文章就有可能遭到行政裁罰,且可連續裁罰 (這與剛才提到的誇大不實廣告不同,誇大不實涉及民事的損害賠償,未盡揭露義務則是行政裁罰)。

公平交易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都是消費者使用後覺得不滿意,或者競爭者不滿,才會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假如之前已經揭露過,之後舉薦商品不需要一直揭露,因為消費者已經可合理期待這是業配內容。

即使是透過聯盟行銷引導消費者點擊購買連結,以公平交易法的角度,還是要適時揭露利益關係。

免責聲明注意事項

有些人分享自己的股票見解,又很擔心自己沒有股票分析師資格而誤觸法律,該怎麼辦才好呢?

這時候可以加註免責聲明,可參考如下,但不一定要完全照抄,意思到即可:

內容僅為個人的投資見解與心得,不得做為任何交易的依據,以及獲利的保證;投資人應依據交易時的公開歷史資訊、個別商品的合法性及公開資訊站相關資訊,審慎評估後再投資,且投資風險自負。

特殊的檢舉盜版產業

現在有專門抓盜版的行業,找出盜版對象後,會聯繫廠商後,再問廠商是否要幫忙提告。

如果廠商願意,他們會找律師提告,等盜版對象願意和解後,再分潤一部分的和解金,如果沒有和解金則不向廠商收費。

未註冊商標的風險

如果未註冊商標,被他人使用,該怎麼辦當你未註冊商標

因為商標是採註冊主義,如果你沒註冊,就無法以商標權為由向對方提告。

不過,商標權本身就是圖形和文字的結合,它本身會構成著作權,而著作權不需要註冊,所以就算沒有註冊商標,仍然可以用著作權為理由來提起訴訟。

當你沒註冊,而另一方搶先註冊,而你可以證明你仍然使用,那麼你可以在一定期限內舉發他。

但如果超過時間,就代表你沒有很在意,所以商標可能就會變成對方的。

送給槓粉的話

利用別人的著作,記得先打招呼!

周弘洛律師談自媒體法律風險

好康大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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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合理使用原則有4要素:使用目的、使用性質、使用占比(量)、使用核心(質)。

利用別人著作的方式,包括了二創 (改作)、重製 (複製)、公開傳輸等。

若未通過合理使用原則又未取得授權,就屬於違法。

周弘洛律師1

網路上分享商品心得時 ,應特別代言的商品是否為紅旗商品,以及是否涉及到醫療效能。

如果不清楚標示是否涉及醫療效能,可在Google搜尋商品類別 (如化妝品、保健食品等),再加上「誇大不實、認定準則」關鍵字,即可查到衛服部公佈的相關資料。

當你受邀廠商業配,你可以觀察你的營運狀況是否常接業配,如果前面已經累積不少業配,而讀者可以合理判斷有業配關係,揭露義務就會減輕比較多。

但如果讀者很難合理判斷有業配關係,建議還是要適時揭露,比較不會造成麻煩。

分享財經相關內容時,建議寫上免責聲明,告知一般大眾這些只是心得分享,若要投資,還是要自行找相關資料,分享者不會負責投資風險。

因為商標是採註冊主義,如果你沒註冊,就無法以商標權為由向對方提告,但可用著作權侵害為由提告。

如果已經經營出好的品牌形象,就要趕快申請商標,否則被他人注意到,就有可能比你搶先申請商標,造成你的損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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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喬王的投資理財筆記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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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王

喬王,台大經濟系/台科大科管所畢業,原本是銀行儲備幹部及總行PM,為了追求理想生活,大膽放棄了年薪百萬的工作,成為一名自由工作者。 目前同時經營部落格、Podcast、房地產及線上課程,專門幫助小資上班族達成人生三件事:穩健投資 x 買房安居 x 斜槓享受人生。 目前在Hahow好學校開設6門線上課程(含輔導其他講師),也曾受邀到富邦銀行、台北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台灣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台灣西門子、三商美邦、天地人文創等機構演講,累積學員至少3000位以上。

This Post Has 2 Comments

  1. Ya chu

    覺得喬王這篇文好實用!承襲一貫整理的很清晰的風格~剛好我想寫的文章主題就是保健食品,看來寫文時要多翻看這篇內容提醒呢!

    1. 喬王

      謝謝你的回饋~ 很開心對你有幫助~ 這些都是部落客需要知道的法律風險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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