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在網路上推廣或販售商品嗎?
不管你是自媒體創作者,或者是電商、團購主,如果想在網路上賣商品,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對吧?
錯!你必須先了解哪些是高風險的商品,以及哪些可能涉及誇大不實廣告的字句,否則你有可能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如果想要引用或改編其他人的創作,也要注意合理使用原則,否則可能會觸犯法律!
這集特別邀請到周弘洛律師 (洛哥)和你分享自媒體的重要法律觀念:
- 什麼是合理使用原則
- 利用別人著作的方式 (二創、轉貼引用、公開傳輸等)
- 網路上舉薦商品 (應特別注意紅旗商品)
- 免責聲明注意事項
- 商標注意事項
文章目錄
周弘洛律師背景簡介
- 本名:周弘洛
- 現職:競鼎國際法律事務所 所長
-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tom.mails
- 專長:智慧財產訴訟與非訟佈局、民事/刑事案件辯護 (擁有7年以上經驗)
- 經歷:中華民國智慧財產運營協會副秘書長、臺灣刑事律師辯護協會會員、敬業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致正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群益律師事務所受雇律師、聖島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身為自媒體創作者,難免會利用到他人的創作內容,要怎麼樣才不觸犯法律呢?
利用別人著作時,你必須符合「合理使用原則」,或者「取得作者的授權」,否則就可能違法。
什麼是合理使用原則
合理使用 (Fair Use) 是一種法律的著作權原則,它的意思是在特定情況下,不需要徵求版權擁有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所以,只要在在合理使用原則下,重製可以被法律允許,換句話說,不算是侵害版權所有人的權利。
合理使用原則有四個要素:
1. 使用目的
使用方式是否為商業營利用?或者單純分享用?
如果是營利,就很難適用「合理使用原則」。
舉例:谷阿莫的影片,可以創造高流量,若開啟廣告功能,就有營利性質。
2. 使用性質
如果原創性愈高,愈難主張「合理使用原則」。
舉例:教科書 vs 哈利波特,前者的原創性較低,後者的原創性較高。
3. 使用占比 (量)
當重製的數量愈多、佔比愈高,就愈難主張「合理使用原則」。
舉例1:假設2分鐘的旋律,有1.5分鐘都一樣,只有結尾不同,就會因為使用量太大,無法主張「合理使用原則」。
舉例2:假設1000字的文章,有500字都是引用他人,就會因為使用量太大,無法主張「合理使用原則」。
4. 使用影響 (質)
如果重製的量不多,但是引用到核心,讓對方的現有及潛在市場受到影響,仍然無法構成合理使用。
舉例:谷阿莫在10分鐘內,就講完電影的起承轉合,有可能影響電影公司的潛在市場,大多數律師認為無法通過合理使用原則,所以谷阿莫才選擇和解。
哪些屬於利用他人著作
#二次創作 (改編)
二次創作,是把原本屬於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進行「改作」,所以會牽涉到「重製」。
#轉貼引用
大部分作者對於轉貼或引用,只要有加註出處,通常比較不會追究。
但以法律來說,轉貼引用別人的文章,多少都還是有些問題。
#公開傳輸
若有人把你的線上課程拿去販賣,就有可能涉及到重製罪。
若你的線上課程是設定非公開,但是有人把連結或帳密分享給其他人,就算沒有重製,仍可能涉及侵權行為,因為這會造成你的損失。
如果文章被抄襲該怎麼辦
如果文章被其他人抄襲,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蒐證。
蒐證不一定要有下一步,但至少要在第一時間保留證據!
蒐證原則時,不妨掌握人、事、時、地、物這五項原則:
- 人:發佈文章的人是誰
- 事:抄襲的內容是全部文章?或者哪一部分文章?最好把對方之前的文章都一併存檔下來。為什麼要這麼做?一方面當未來對方要抗辯合理使用時,可用之前的文章來證明平常不是寫這類型的文章,進而推翻對方的論點。另一方面,當對方有營利行為 (譬如接業配、廣告等),即可證明對方有商業目的。
- 時:發佈時間在何時?
- 地:把網址記錄下來。
- 物:如果是部落格,就要留下部落格資訊,因為網路警察可以透過IP來找尋對方的位置。
當蒐集完證據後,接下來要看訴求是什麼,大致可分成以下三種:
- 希望對方的文章下架
- 談授權金,因為侵害已造成
- 告對方,出一口氣
如果只是單純希望對方的文章下架,可試著聯繫對方。
萬一連絡不到對方,就要報案,藉由網路警察的力量找到對方。
重製利用,在著作權法屬於告訴乃論,當你提告後,在審理之前有較長的時間可以撤告,這段期間你可以和對方談,看對方是否能滿足你的要求。
那麼,是否會有所謂的追溯期呢?
基本上是以「確定可提告的對象是誰」才開始計算6個月,而非發佈時間開始計算。
網路推廣商品要注意什麼?哪些字詞屬於誇大不實廣告?
#紅旗商品
在網路推薦商品時,必須知道舉薦的商品性質是什麼。
所謂的「紅旗商品」,包括了藥物類、化妝品類、保健食品、醫療器材等需要注意文字用語的商品。
為什麼這些屬於紅旗商品?
因為藥事法規定,只有藥物才可以在說明上面使用療效文字用語。
如果化妝品、保健食品等宣示醫療效果,就構成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誇大不實」。
以洗髮精為例,「活化毛囊」與「強健髮根」,你覺得有涉及療效嗎?
答案是:「活化毛囊」涉及療效,而「強健髮根」不涉及療效,所以後者可以寫在洗髮精上。
如果不知道哪些可以寫,可在Google搜尋商品類別 (如化妝品、保健食品等),再加上「誇大不實、認定準則」關鍵字,即可查到衛服部公佈的相關資料。
從上述連結中,舉例如下,供大家參考:
食品類通常得使用之詞句或類似之詞句:
- 一、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 二、幫助消化
- 三、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 四、改變細菌叢生態
- 五、使排便順暢
- 六、調整體質
- 七、調節生理機能
- 八、滋補強身
- 九、增強體力
- 十、精神旺盛
- 十一、養顏美容
- 十二、幫助入睡
- 十三、營養補給
- 十四、健康維持
- 十五、青春美麗
- 十六、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
- 十七、促進新陳代謝
- 十八、清涼解渴
- 十九、生津止渴
- 二十、促進食慾
- 二十一、開胃
- 二十二、退火
- 二十三、降火氣
- 二十四、使口氣芬芳
- 二十五、促進唾液分泌
- 二十六、潤喉
- 二十七、生津解渴
化妝品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 (涉及虛偽或誇大):
- 活化毛囊
- 刺激毛囊細胞
- 增加毛囊角質細胞增生
- 刺激毛囊讓髮絲再次生長不易脫落
- 刺激毛囊不萎縮
- 堅固毛囊刺激新生秀髮
- 增強(增加)自體免疫力
- 增強淋巴引流
- 改善微血管循環、功能強化微血管、增加血管含氧量提高肌膚帶氧率
- 促進細胞活動、深入細胞膜作用、減弱角化細胞、刺激細胞呼吸作用,提高
肌膚細胞帶氧率 - 進入甲母細胞和甲床深度滋潤
- 刺激增長新的健康細胞、增加細胞新陳代謝
- 促進肌膚神經醯胺合成
- 維持上皮組織機能的運作
- 放鬆肌肉牽引、減少肌肉牽引
- 重建皮脂膜、重建角質層
- 促進(刺激)膠原蛋白合成、促進(刺激)膠原蛋白增生
- 有效預防落髮/抑制落髮/減少落髮、有效預防掉髮/抑制掉髮/減少掉髮
- 頭頂不再光禿禿、頭頂不再光溜溜
- 避免稀疏、避免髮量稀少問題
- 預防(防止)肥胖紋、預防(防止)妊娠紋、緩減妊娠紋產生
- 瘦身、減肥
- 去脂、減脂、消脂、燃燒脂肪、減緩臀部肥油囤積
- 預防脂肪細胞堆積
- 刺激脂肪分解酵素
- 纖(孅)體、塑身、雕塑曲線
- 消除掰掰肉、消除蝴蝶袖、告別小腹婆
- 減少橘皮組織
- 豐胸、隆乳、使胸部堅挺不下垂、感受托高集中的驚人效果
- 漂白、使乳暈漂成粉紅色
- 消除浮腫
- 不過敏、零過敏、減過敏、抗過敏、舒緩過敏、修護過敏、過敏測試
- 醫藥級
- 鎮靜劑、鎮定劑
#連帶責任
依照公平交易法規定,代言人需要負起連帶責任。
舉例:如果因為商品出問題,要求廠商賠100萬元,也可以連帶要求代言明星賠100萬元,甚至可以跳過廠商,直接找代言明星求償。
因為賠償有比例原則,所以如果代言人先賠償,之後可以再向廠商要求賠償。
舉薦商品者分成兩類:
- 非知名公眾人物:連帶責任範圍會被限縮,連帶賠償的上限是10倍。舉例:假設獲利是1000元,那麼連帶賠償上限就是1萬元。
- 知名公眾人物:連帶責任範圍無上限。
因此,推薦紅旗商品者更需要小心宣傳用語是否涉及療效,以免被要求負起連帶責任。
如果舉薦者的宣傳沒有涉及醫療用語,但是消費者實際使用後,卻與廠商標榜的效果不同,舉薦者也要附帶責任嗎?
這要先從舉薦者是否有使用來分析…
- 有實際體驗過:如果實際體驗過,且覺得效果很爛,但是卻宣稱效果很好,就有可能涉及勾結,仍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 未實際體驗過:如果未實際體驗過,是否有在宣傳圖文或影片中提到未實際體驗,如果有,才不用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實務上很少有人會這樣揭露。
#主動揭露合作關係
如果幫廠商業配,是否需要主動揭露彼此間的合作關係呢?
這要看一般大眾的認知…
以明星瘦子為例,近期常常不斷看到他推薦香水品牌SHARECO的畫面,依照大眾的普遍認知,會認為他會向廠商收取代言費,在法律上就是屬於兩者合作關係的「合理期待」。
如果大家都已經認定瘦子有收代言費,那麼瘦子就不一定要強調這件事情。
但換成以喬王為例,我大部分都是分享房產和理財知識,如果我哪一天分享了我所買的商品,一般人可能不會認為我和廠商之間有什麼關係。
如果我有和廠商達成某種協議,就要適時地揭露,揭露不一定要說有拿錢,寫廠商贊助也可達到同樣效果。
若沒有揭露,就有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規定,要求你下架文章,不下架文章就有可能遭到行政裁罰,且可連續裁罰 (這與剛才提到的誇大不實廣告不同,誇大不實涉及民事的損害賠償,未盡揭露義務則是行政裁罰)。
公平交易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都是消費者使用後覺得不滿意,或者競爭者不滿,才會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假如之前已經揭露過,之後舉薦商品不需要一直揭露,因為消費者已經可合理期待這是業配內容。
即使是透過聯盟行銷引導消費者點擊購買連結,以公平交易法的角度,還是要適時揭露利益關係。
免責聲明注意事項
有些人分享自己的股票見解,又很擔心自己沒有股票分析師資格而誤觸法律,該怎麼辦才好呢?
這時候可以加註免責聲明,可參考如下,但不一定要完全照抄,意思到即可:
內容僅為個人的投資見解與心得,不得做為任何交易的依據,以及獲利的保證;投資人應依據交易時的公開歷史資訊、個別商品的合法性及公開資訊站相關資訊,審慎評估後再投資,且投資風險自負。
特殊的檢舉盜版產業
現在有專門抓盜版的行業,找出盜版對象後,會聯繫廠商後,再問廠商是否要幫忙提告。
如果廠商願意,他們會找律師提告,等盜版對象願意和解後,再分潤一部分的和解金,如果沒有和解金則不向廠商收費。
未註冊商標的風險
如果未註冊商標,被他人使用,該怎麼辦當你未註冊商標
因為商標是採註冊主義,如果你沒註冊,就無法以商標權為由向對方提告。
不過,商標權本身就是圖形和文字的結合,它本身會構成著作權,而著作權不需要註冊,所以就算沒有註冊商標,仍然可以用著作權為理由來提起訴訟。
當你沒註冊,而另一方搶先註冊,而你可以證明你仍然使用,那麼你可以在一定期限內舉發他。
但如果超過時間,就代表你沒有很在意,所以商標可能就會變成對方的。
送給槓粉的話
利用別人的著作,記得先打招呼!
好康大放送:
如果你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想要找周弘洛律師,只要透過他的臉書聯繫,並且你說出你是斜槓槓槓槓的聽眾,就可以享有前半小時免費的優惠唷!
周弘洛律師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tom.mails
總結
合理使用原則有4要素:使用目的、使用性質、使用占比(量)、使用核心(質)。
利用別人著作的方式,包括了二創 (改作)、重製 (複製)、公開傳輸等。
若未通過合理使用原則又未取得授權,就屬於違法。
網路上分享商品心得時 ,應特別代言的商品是否為紅旗商品,以及是否涉及到醫療效能。
如果不清楚標示是否涉及醫療效能,可在Google搜尋商品類別 (如化妝品、保健食品等),再加上「誇大不實、認定準則」關鍵字,即可查到衛服部公佈的相關資料。
當你受邀廠商業配,你可以觀察你的營運狀況是否常接業配,如果前面已經累積不少業配,而讀者可以合理判斷有業配關係,揭露義務就會減輕比較多。
但如果讀者很難合理判斷有業配關係,建議還是要適時揭露,比較不會造成麻煩。
分享財經相關內容時,建議寫上免責聲明,告知一般大眾這些只是心得分享,若要投資,還是要自行找相關資料,分享者不會負責投資風險。
因為商標是採註冊主義,如果你沒註冊,就無法以商標權為由向對方提告,但可用著作權侵害為由提告。
如果已經經營出好的品牌形象,就要趕快申請商標,否則被他人注意到,就有可能比你搶先申請商標,造成你的損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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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喬王這篇文好實用!承襲一貫整理的很清晰的風格~剛好我想寫的文章主題就是保健食品,看來寫文時要多翻看這篇內容提醒呢!
謝謝你的回饋~ 很開心對你有幫助~ 這些都是部落客需要知道的法律風險與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