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設置招牌,那是我的事,關鄰居什麼事?」
前陣子有位朋友在自己的房子外牆設置招牌後,鄰居表示抗議,因此他覺得很氣憤。
他認為招牌設在他自己的樓層,而且錢是由他來支付,因此鄰居不該有任何意見。
但我聽完後,認為外牆屬於公共區域,理論上需要經過全體住戶才能設置,而且應該有政府單位會進行規範。
因此我特別查了相關規範,而這篇文章將和你說明招牌廣告物的定義,以及台北市招牌法規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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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廣告有兩種:招牌廣告、樹立廣告
討論外牆廣告之前,首先你需要先了解以下兩種廣告物品的差異:
- 招牌廣告,指固著在建築物牆面上的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 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參考資料: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廣告物不是想設置就能設置,需要經過所有權人同意,以及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才能夠設置。
取得許可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還要將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示於廣告物之左下角、右下角或明顯處。
但市面上大部分的廣告看板都沒有這些標記,因此許多都是違法廣告招牌。
為了加速審查速度,小型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因此你需要先了解什麼是大型廣告物,什麼是小型廣告物?
大型廣告物的定義如下,設置前應申請雜項執照:
- 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超過2公尺
- 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超過6公尺
- 空地樹立廣告:高度超過6公尺
- 屋頂樹立廣告:高度超過3公尺
小型招牌廣告可以簡化申請流程,免申請雜項執照,它的定義如下:
- 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在2公尺以下
- 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在6公尺以下
- 空地樹立廣告:高度低於6公尺
- 屋頂樹立廣告:高度低於3公尺
因為大部分招牌都是屬於小型招牌,所以接下來將針對小型招牌做進一步的說明。
台北市招牌法規設置規範
正面式招牌廣告大小限制
✅離地高度 ≧ 250公分
✅縱長 ≦ 200公分
✅厚度 ≦ 50公分
懸掛式招牌廣告大小限制
✅離地高度:車道側 ≧ 460公分;人行道側 ≧ 300公分
✅長度 ≦ 600公分
✅突出建物牆面(含構架) ≦ 150公分
✅厚度 ≦ 50公分
如何申請
準備文件
招牌廣告申請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一) 廣告物申請書
(二) 廣告物圖說
(三) 廣告物設置使用權及安全具結書
(四) 通知設置處所所有權人設置廣告通知書影本
(五) 其他應備文件
相關文件可點選下方按鈕來下載。
招牌算違建嗎?招牌違規罰款多少錢?
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4 ~ 2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
其餘廣告物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規定,處0.6 ~ 3萬元罰鍰。
如何檢舉招牌
如果對於招牌或廣告物有疑問,可撥打市府專線1999,外縣市可撥02-27208889再轉接到8388,聯繫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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